| 校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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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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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管理制度
1.学校财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总务处要认真做好全校固定资产的登记、保管、新增、报损、调拨、帐册、报表,并检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使用与帐物是否相符。
2.各单位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到总务处办理登记验收和领用手续,记入该组室固定资产帐册。教师个人领借物品,以个人立户登记入帐册,工作调动时交总务处注销。
3.凡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说明原因,报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消帐。
4.加强对各班级和办公室的财产管理工作,自然损坏应及时维修,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对保管使用较好者给予表扬奖励。
5.发扬勤俭办学精神。自己动手,精打细算,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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