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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具体政策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字体:[   人气: 时间:2007-3-14
关于印发台州市椒江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具体政策意见的通知

大陈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椒江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具体政策意见》已经第七届第32次区长办公会议同意,并经区四套班子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台州市椒江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具体政策意见

 

根据《关于<台州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浙房改[1999]85号)和《台州市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具体政策的意见》(台政办发[2000]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有关具体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    计算住房补贴的指标控制标准

(一)一次性住房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为1200/平方米

(二)一次性住房补贴的比例为46

(三)计算工龄住房补贴的公有住房成本价为760/平方米。

企业计算住房补贴的控制指标应根据企业的自身经济状况量力而行,可以降低补贴比例,也可以规定限额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区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    异地安置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

(一)离休人员在离休时,原已领取过住房困难补助费(包括住房修缮、扩建、新建住房补贴费,异地安家补助费)的,将原已领取的补助费按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进行换算(换算比例见附件),换算后的金额未达到可享受住房补贴标准的,可以申领差额住房补贴。

住房困难补助费换算后金额=当年领取的住房困难补助费金额×换算比例

差额住房补贴=享受住房补贴标准金额-已领取住房困难补助费换算后的金额

(二)退休人员在退休时,原已领取过住房困难补助费的,参照离休干部标准办理。

 

附件:原住房困难补助费换算比例表

 

 

 

 

 

 

 

 

 

 

 

 

 

 

 

 

 

 

 

 

 

 

附件

原住房困难补助费换算比例表

 

年 份

比例(%

1981

508.99

1982

499.31

1983

485.87

1984

468.53

1985

418.62

1986

391.13

1987

351.61

1988

284.58

1989

242.83

1990

237.15

1991

227.62

1992

204.13

1993

169.96

1994

135.23

1995

115.29

1996

106.55

1997

104.87

1998

105.71

1999

106.57

2000

105.40

2001

106.14

2002

106.57

2003

105

注:每年换算比例(% =  2004年居民消费总指数 ÷ 领取年份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改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2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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